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二)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三)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交预审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取条件及可提取金额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具《直付购房款确认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申请人提供的《直付购房款确认通知书》,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直接划转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至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交划转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后,将其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于2024年9月15日起申请办理。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预审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结合其购房付款方式、贷款需求等情况进行预审,并出具《直付购房款确认通知书》。
成都公积金中心支持缴存人“可提可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推荐服务:进入【成都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查看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最高额度,首套房认定标准。
推荐服务:进入【成都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查看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
更新于: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