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根据征求意见稿,该中心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渠道,并完善协议终止相关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协议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这一举措将减少申请材料的繁琐程度,提高办理效率。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非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商业贷款,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签订定额提取协议,例如“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此外,即使主借款人不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也可以通过线上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真实性,无需临柜签署授权书。
征求意见稿对协议终止相关情形也进行了完善。一方面,新增了签约人以定额提取方式的贷款结清后应主动解约的要求;同时,明确若签约人未主动解约,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在核实后终止协议。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若签约人公积金贷款逾期且经催收仍不还款等情形,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单方终止协议。
根据以上修订内容,成都公积金提取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意味着相关政策有望进一步优化,提高公积金提取的便利性和效率。
更新于: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