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据“成都发布”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
另外,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今年10月15日政策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解释该政策的特点时表示,在原只能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渠道,变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地办”为“两地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购房,原来只能向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既可以向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地由借款申请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另外,该政策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组合贷款,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更新于: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