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房提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跨城市购房提取,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2、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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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发布了《关于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租购并举”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我市缴存职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2月21日,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明确自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于: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