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以提取。
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成都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本人银行卡到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成都银行网点办理。
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提取,登录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成都办事自助机等等途径。
更新于:2023-11-10